关于印发海南省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17382-X/2020-41539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12-21 17:48
- 标 题: 关于印发海南省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琼发改价格〔2020〕983号 发布日期: 2020-12-25 17:48
- 时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海南省清理规范海运口岸
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发改价格〔2020〕983号
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东方市、澄迈县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口岸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和海洋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235号)精神,结合我省正在落实的规范海运口岸收费的有关工作措施及我省海运口岸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海南省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口岸办公室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口海关
海南海事局
2020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21 日印发
海南省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235号)精神,结合我省正在落实的《优化海南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关于复制推广借鉴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举措》和《海南省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中关于规范海运口岸收费的有关工作措施及我省海运口岸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减轻海运各环节费用负担,促进贸易便利化。到2022年,基本形成科学规范透明的收费机制,口岸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进出口合规成本明显降低。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跟踪指导港口经营企业落实国家港口收费政策。跟踪指导港口经营企业落实港口收费阶段性减免政策,即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降低20%和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及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海南海事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根据国家港口收费政策调整情况,指导港口经营企业及时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将发现的港口经营人未落实国家减免政策和港口收费政策等问题及时转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海南海事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建立海运口岸收费成本调查制度。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为合理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市场行为提供依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规范引导船公司收费行为。发挥大型国有海运企业引领作用和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推动船公司合理调整海运收费结构,规范简化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附加费。鼓励国有企业率先推出一站式服务收费清单,增加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服务对象的监督,通过拓宽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和推动“以量降费”等途径,降低口岸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四)加强船代、货代收费监管。规范船代、货代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由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研究建立规范行业收费行为的规则或指南,进一步规范船代、货代明码标价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口岸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规范港外堆场收费。加强对港外堆场收费行为指导规范。推动堆场规范洗修箱、二次吊箱等作业标准及收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六)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认真落实海运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动态更新口岸收费情况,并在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开,便于货主进行比较选择和社会监管,做到清单与实际相符、清单外无收费,增强口岸收费透明度。(省口岸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海口海关、海南海事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各部门在海运口岸通关环节设立的管理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不合理或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事项。鼓励理货、拖轮、委托检验等市场经营主体进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降低海运口岸检验检疫环节收费。对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省交通运输厅、海口海关、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压缩海运口岸进口、出口边境和单证合规时间,提高通关效率。按照国家部署,推动港口、海关、铁路、民航、银行、保险等信息平台与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相互融合,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提升进出口贸易数字化水平和智能化管理能力。(省口岸办、省交通运输厅、海口海关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加强监督检查。持续加强海运口岸收费监管,依法查处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分解项目收费和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规收费行为。重点查处港口、检验检疫环节不落实优惠减免政策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海口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口岸办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落实好任务分工。各有关部门、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按照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好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工作各项任务,取得实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相关行业协会依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收费行为;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应有责任义务,主动梳理企业收费中存在的问题,精简收费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相关工作。
(二)多措并举,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海运口岸收费政策,规范海运口岸收费企业收费行为;对清理规范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转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并通过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宣传海运口岸收费政策,引导企业主动规范收费行为。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部门在部署、落实相关任务分工时,请将有关情况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相关责任单位。